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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滿族文化協會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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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30 09:10: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香港满族文化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会名称:香港满族文化协会
Hong Kong Manchu nationality Culture Association+ x5 \1 T$ ], _& _
第二条:本会会徽:徵集中
第三条:本会宗旨:团结香港一切爱祖国爱香港并愿意弘扬满族文化的社会团体和人士,致力于弘 扬源远流长,博大精深的满族文化,促进香港及海内外文化艺术的创作与交流,促进香港文化事业的发展,促进香港[一国两制]的成功实践和社会稳定繁荣,促进祖国统一大业早日实现,为把香港建设成为国际文化大都会而贡献力量。
第四条:本会性质:弘扬乡邦文化,服务桑梓,联络团结满族同胞,挖掘,整理,研究满族历史,文化,民俗等为祖国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服务。
第五条:本会监管:本会接受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本会会址:香港东涌 逸东二坐 满逸楼2608室
第七条:本会会刊:创建独自经营和管理的会刊,在未创办之前,覱在网路等刊出消息和文章。
第二章 理事
第八条:凡爱祖国爱香港,热心从事文化艺术活动,并获较好成绩者,承认本会章程,经两位本会理事介绍,填具申请表,并经本会常务理事会通过,即成为本会理事。
第九条:本会经费:社会人士资助及经由常务理事会通过之筹款活动所得。本会为不牟利的社会文化艺术联合团体。
第十条:本会理事要求退会,得以书面函达本会会长,并在常务理事会备桉,经批准后即行生效;如本会理事有违反本会章程或损害本会利益和声誉者,经本会秘书会议审查,报经常务理事会覆核,并呈报会长会议批准后,即开除会籍。
第十一条:本会理事享有选举权,罢免权及参与本会一妾事务和活动的权利。% I9 A2 I; l+ r9 T6 b7 g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本会设会长一人及副会长若干人,第一届人选由理事大会筹备委员会协商产生,以后每届人选由会长会议及理事长会议协商产生。
第十三条:本会常务理事会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理事长一人,副理事长若干人,理事长,理事由常务理事会选举产生。
第十四条:本会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理事长,副理事长均为本会常务理事。
地十五条:本会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司库一人,副司库一至两人,由会长代表本会予以任命。
第十六条:常务理事会为本会理事大会常设机构,每届理事大会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负责行使理事大会的权利并负责处理日常事务.会长会议,为本会常务理事会最高决策机构,行使本会一切权利.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负责主持本会的工作,副会长为本会的主要领导人,负责协助会长主持本会日常工作.理事长在会长和会长会议领导下,执行会长和会长会议交办的任务,并负责常务理事会的日常工作,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处理常务理事会的日常工作.秘书长在会长,副会长领导下,负责处理本会的日常性具体事务和会长,副会长交办的各项工作.
第十七条:常务理事会由会长主持,或由会长授权副会长,理事长主持,常务理事会会议半年召开一次,或由会长临时召集举行.监事长会议由监事长主持,不定期召开.
第十八条:本会聘请国家领导人和香港社会名流,知名人士担任荣誉会长,创会会长及名誉会长,顾问,具体人选由本会理事大会筹备委员会或会长会议决定.荣誉会长,创会会长及名誉会长,顾问不参与本会选举事务.首届会长任期届满不在担任常务理事时,则自然成为创会会长,以后各届会长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常务理事时亦自然成为名誉会长.
第十九条:本会五年为一届,会长与副会长及秘书长,副秘书长.理事长副理事长,任期均为五年,可连任.除第一届人选由本会筹备委员会协助推荐外,以后各届常务理事候选人有理事提名或理事自荐,于指定日期内函交常务理事会,再由常务理事会理出名单,报经会长会议通过,于换届时由理事大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条:本会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负责本会各方面专业性的工作及负责本会内各团体的联络工作.
第四章 理事大会
第二十一条:本会五年举行一届理事大会,每年举行一次理事年会,由会长代表常务理事会向理事大会或理事年会做工作报告.常务理事会应与理事大会或理事年会举行之十日前,以邮递或直接通知形式,函达各理事有关大会的举行时间及日期,若理事不能如期出席大会,必须知会常务委员会,理事会议无论出席会议的理事人数多少,会议延长半小时,均作为法定人数而如期举行,其超过半数以上到会理事通过的各项决议均为法定有效决议.
第二十二条:本会理事年会以外任何理事大会,均属特别理事大会,特别理事大会的特别议桉,必须有道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人数赞成,方为有效,本会理事有权要求召开特别理事大会,唯须向常务理事回递交有关书面函件,叙明召开特别理事大会之理由,并获本会三分之一以上理事联名签署方为有效,所有特别理事大会的通知方式和程式,均与理事大会或理事年会相同。
第五章 会员大会
本会的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两类。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孝顺父母,尊老爱幼;
四、有一定的文化水准和工作能力;
五、在本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会员入会的程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经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五、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六、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有关事宜和其他重大事项。
五、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方能生效。
六、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要提前或延期换届时,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七、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六章 资产与财务
第二十三条:本会每年度的财务收入与支出均须秘书长办公议向常务理事会提出年度预算报表,并经会长会议批准列入预算计画,严格控制,不得无故超支.每年司库应向会员达会报年度财务收支报告.
第七章 银行户口
第二十四条:本会在银行所开立之有关户口,由会长主签,并可由司库及一位副司库联合签署开立.
第八章 解散
第二十五条:本会解散须由会长会议和常务理事会讨论决定,并须召开理事大会表决,经理事大会三分之一或以上理事投票,方为有效.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会章程即行生效,如须修改,必须提交常务理事会讨论并通过社团注册官函批准.
香港满族文化协会一致通过
二00五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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