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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火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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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5 21:46: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摘要: 火枪与弓矢、火炮同列为清代军队装备的三大武器, 为历朝清帝所重视, 成立了专门的鸟枪兵兵种, 全国部分省份纷纷成立鸟枪兵, 对军队武器装备的改制已成为朝廷的重要议事日程。经过兵部对各省的具体情况分析后,议定全国军队武器装备的总原则, 朝廷把鸟枪的增设重点地放在了地处重要地理位置的省份, 鸟枪在武器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清帝非常重视对火枪的训练, 对演习鸟枪中出现的问题做了明确的规定。火枪为军中利器, 织造和管理制度严格。清宫武备库收藏大批当时世界上的各种火枪类型, 表明清帝对火枪的重视, 也是做为赫赫武功的见证。  


     火枪, 俗称鸟枪, 因其发机处龙头翘起, 形似鸟首而得名。它与弓矢、火炮同列为清代  

军队装备的三大武器, 为历朝清帝所重视,“我朝武备整齐, 弓矢枪炮最为军营利器, 法制  

精良, 百世不易。”的确它们以其迅猛准捷, 冲锐折坚, 携带方便, 不受地势限制, 而被广1  

泛地用于军队武器装备。火枪在这三大武器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逐渐成为清军武器  


装备中首要利器之一。  


一、 扩充军队的火枪装备  

清入关前, 清军武器装备主要以弓箭、长枪、扁刂刀、藤牌为主, 鸟枪数量少, 大规模装备军队受到限制, 其鸟枪兵附属于弓箭步兵类。入关后, 军队武器装备发生了重大变化, 那就是对火器的重视, 设立火器营。顺治五年(1648 年)组建鸟枪兵, 成立了专门的鸟枪兵兵种, 规定:“每兵发给鸟枪一杆”。2此后鸟枪兵的规模不断扩大。康熙十三年(1674 年) 议定: 八旗步兵二万一千余名, 其中鸟枪步兵就要占一千七百三十七名, 其比例约为千分之八十三。3康熙十五年(1676 年)设立的陕西、宁夏八旗驻防, 委任鸟枪前锋校十六名, 鸟枪前锋一百八十四名, 鸟枪拨什库四十八名, 鸟枪马甲九百五十二名, 鸟枪步甲七百七十六名, 完善了鸟枪兵的组织结构。康熙二十二年(1683 年) 将军瓦代奏请增加镶黄旗、正白旗、镶白旗、正黄旗四旗兵额, 每旗前锋各增加鸟枪一百名。4随着鸟枪兵在军队中的增设, 建立一支专门操演火器的军队, 以适应战争形势的变化已十分必要。同年五月, 都察院左佥御史陈汶器奏称:“每旗应设一营操练火器。”经议政王大臣等会议:“八旗汉军马兵、鸟强手, 每佐领增十八人, 共二十人演习鸟枪。”设立汉军火器营, 专门操演火器。康熙三5十年(1691 年)五月, 荆州将军候巴浑岱奏称:“臣看到湖广总督、巡抚提督、总兵官标下,虽有火器, 而满洲兵无火器, 今应于四千名内, 每旗应派一百名习学鸟枪, 其所用八百杆鸟枪, 于荆州库内取用, 火药枪子, 亦在武昌荆州库内支用。”又增设八旗火器营, 置鸟枪护军参领十六人, 鸟枪骁骑参领二十四人, 鸟枪骁骑校一百十二人, 由王公大臣统领。6此后,各省营伍不断扩建鸟枪兵, 以利实战。康熙三十年六月江南将军奏请“于四千八甲内, 每旗挑马甲百名, 教习鸟枪。”广州驻防也改为演习鸟枪,“每旗改鸟强手小拨什库二十名, 鸟强手一百六十七八名不等。”康熙五十年(1711 年)管理奉天将军事务嵩祝, 奏请“将盛京满洲兵一千改习鸟枪。”康熙五十九年(1720 年)于河南驻防设“满洲蒙古马兵六百名, 鸟枪兵二百名, 驻开封府。”四川驻防于康熙六十年(1721 年)“委甲兵一千二百九十六名, 内设鸟强手八百名。”雍正元年(1723 年)“设郑家庄驻防, 八旗鸟枪催领四名, 鸟强手九十六名, 汉军八旗鸟枪催领八名, 鸟强手一百九十二名。”雍正二年(1724 年) 扩军统领茹福以保定府驻防兵丁只五十名, 请求增设鸟枪兵,“准于五百名内, 再挑鸟强手一百五十名, 共鸟强手三百名。”雍正三年(1725 年)设立天津水师营, 二千名八旗满洲蒙古兵丁所需二千杆鸟枪, 由京师拨给。7

这一时期, 全国部分省份已纷纷成立鸟枪兵, 所拥有的鸟枪已超过五万余支, 对军队武器装备的改制已成为朝廷的重要议事日程。


二、各省军队火枪装备的议定  

随着各省鸟枪兵的不断扩建, 军队组织、军器、兵额配比等方面出现了混乱, 因此, 在雍正五年(1727 年), 雍正帝下谕通令各省,“军队应如何操练, 用何军器, 详悉定议奏闻。”经过兵部对各省的具体情况分析后, 议定全国军队武器装备的总原则为:“官兵所8用军需内鸟枪一项, 能冲锐折坚, 最为便利。内陆省份, 地势平坦, 利用弓矢; 沿边沿海各省份, 山深林密, 利用鸟枪。将内陆省份, 每兵千名, 设鸟枪三百杆; 沿边沿海省份, 每兵千名,设鸟枪四百杆。”显然, 朝廷把鸟枪的增设重点地放在了地处重要地理位置的省份。9  





山东省各镇协营: 所用军器大炮、鸟枪、弓箭、长枪、藤牌、大刀, 每兵百名, 分作十分,鸟枪五分, 弓箭三分, 藤牌一分, 长枪一分, 鸟枪兵占二分之一。河南省, 满汉各营军器: 驻  

防八旗兵、督标左右营、河北镇标九营、南阳镇七营, 所设马步弓箭兵、鸟枪兵、炮兵、长枪兵、藤牌兵等, 所用兵器仍照旧例。直隶省各营器械弓箭、炮位、鸟枪及三眼铳、大刀、藤牌,永远划一演习, 紫荆关鸟枪甚少, 应把所设之大刀改换鸟枪。山西省多崇山峻岭, 地属沿边, 每兵百名, 分作十分, 以四分演习鸟枪, 六分演习弓箭, 另设炮兵、杀虎协原有藤牌兵三百名, 仍令演习, 其余扁刂刀、长枪之类全部改为鸟枪、弓箭, 鸟枪兵占五分之二。江南江西水师各营所用军器枪炮弓箭, 毋需议改, 有设三眼铳的则改为鸟枪。福建省陆路各营: 每兵千名, 分为二十队, 马上弓箭兵四队、步下弓箭兵二队, 鸟枪兵十队, 炮兵一队、藤牌兵一队、大刀兵一队, 鸟枪兵占二分之一。浙江省各营: 每兵千名, 分作二十队, 炮位为一队, 长枪五十为一队, 鸟枪百名为八队, 弓箭三百副为六队, 藤牌一百分二队, 扁刂刀一百分二队,鸟枪兵占五分之二。陕西、四川各营兵丁除炮位、鸟枪、弓箭通行演习外, 马上弓箭兵兼枪棒, 守兵兼习扁刂刀。广东省各协营: 每兵百名, 分弓箭兵二十名、鸟枪兵五十名, 藤牌兵十名, 挑刀十名, 炮兵十名, 鸟枪兵占二分之一。滇黔二省各营: 每兵千名, 以一百名操演大炮, 六百名习鸟枪, 二百名习弓箭, 一百名习藤牌, 鸟枪兵占五分之三。  







雍正十年(1732 年)议准: 福建省水路海面辽阔, 陆路山深林密。鸟枪一项最为利用,于定例每兵千名内设鸟枪四百之外, 再增设鸟枪一百杆。  

乾隆十五年(1750 年)议准: 湖广武昌镇前后水师二营, 地界川江, 弓箭难于施展, 惟鸟枪极为便利, 照沿边沿海省份定例, 每兵千名, 设鸟枪四百杆。10  




从各省军器的编制看, 有一个重要的改变, 就是各省一律定鸟枪、弓箭、大炮、藤牌为主要的军器, 其他各种军器都列为次要的、兼习的。主要的军器, 全国各营都普遍的设立,那些次要的、兼习的军器或设或否, 则随水陆险夷而异。而鸟枪一项, 因它能冲锐折坚, 无论地势平坦或山深林密, 都一样地利用, 成为军器中的首要利器。清朝本以骑射为家法, 谕令全国通行学习, 有意的以满变汉, 但是这次议定增设鸟枪, 在山东、福建、浙江、广东各省每兵千名设鸟枪三百杆至五百杆不等, 鸟枪在各省营伍军器编制中所占的比率在弓箭之上, 只有直隶、11山西二省每兵百名, 分作十分, 四分为鸟枪, 六分为弓箭为例外。而且, 其他从前练习长枪、扁刂刀、三眼铳、大刀的营分, 也一律改习鸟枪。所以, 从雍正五年(1727年)开始, 军队的武器装备就有了明显的变化, 鸟枪在武器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
三、火枪的训练  


火枪为营伍利器, 在历次战争中发生了巨大作用, 乾隆称其为神器。在军队平时操演中, 清帝非常重视对火枪的训练。顺治十一年(1654 年)规定:“每年春季, 八旗前锋护军,马步兵丁, 俱令较射, 并演放鸟枪, 竖的于四十一弓之地, 每人放十枪, 中一枪以上者, 每枪赏银五钱, 中八枪以上, 加赏折弓价银三两。”12康熙时总管鸟枪骑兵内大臣公常泰, 训练鸟枪卓有成效, 曾受到康熙的嘉奖, 他训练鸟枪的方法有: 马上射击法、前进射击法、连环旋转射击法、跪式射击法、仰卧射击法。13此后, 各省营伍鸟枪的训练大致与此相同。嘉庆时, 鸟枪的训练并没有松驰, 嘉庆十一年(1806 年)下谕:“营伍军器以弓箭鸟枪为重, 必当操练精熟, 以昭武备, 嗣后各营制训练卒伍, 总当以操练弓箭鸟枪为正技。”14嘉庆十九年(1814 年) 规定:“步兵统领衙门, 教练步甲演习鸟枪, 月操十五次, 每次每杆试以放五出,每出火药三钱, 烘药三厘, 火绳一寸, 每月火药一百十二斤八两, 烘药一斤二两, 火绳六十丈。”15  


 楼主| 发表于 2011-1-25 21:47:13 | 显示全部楼层
对演习鸟枪作了明确的规定, 但鸟枪在军队的使用过程中, 由于管理不严, 训练不力,不免出现各种问题, 如甘肃省军队使用纸火绳代替麻火绳, 乾隆提出:“火绳一项, 甘肃省用纸张织造, 殊属非是。鸟枪最为军营利器, 而临时施放, 尤籍火绳点放, 朕常火枪中鹿, 从不知用纸为绳, 即向来京师健锐火器各营无用纸火绳效枪者, 盖缘纸张质地脆薄, 易于破损, 若用以为绳, 药多则过火迅速, 药少则又难点引, 且不耐雨水潮湿, 是以总用麻绳燃造,从无以纸为火绳之法……嗣后各省营伍所用火绳, 俱着照定制以麻绳要制, 毋许偷换纸张, 以利军队而昭实用。”16嘉庆七年(1802 年), 对满洲总督玉德奏称营伍操演枪箭, 请除去枪上所钉星斗一事, 嘉庆大加指责:“所奏大属纰缪, 施放鸟枪, 全凭枪上所钉星斗为准,若平素演习精熟, 自能便捷命中。今玉德因闽浙营兵放枪迟慢手颤, 欲将星斗除去, 殊不思兵丁等执强手颤, 自因演习生疏所致, 应即将该兵丁等责惩, 岂除去星斗, 即不手颤乎……此奏若出于提督汉员内, 已属不经, 况玉德系满洲总督, 竟于本朝武备成法, 懵然不知, 率议更张, 尤为谬妄, 玉德着拔去花翎, 传旨严行申饬, 仍交部议, 嗣后八旗各营伍及督抚提镇等, 惟当将各营官兵勤加训练, 以期技艺娴熟, 悉成劲旅, 毋得妄逞臆见, 轻改旧制。”17  




这两件事, 发生在乾隆、嘉庆两朝, 都被二帝及时发现, 及时得到改正, 保证了鸟枪训练方  

法的正确和鸟枪最大效力的发挥。  




另一方面, 清帝通过举行大阅, 检视鸟枪演习, 以示军威。康熙二十四年(1685 年), 康熙谕令兵部:“国家武备, 不可一日懈弛, 旧例每岁必操练将士, 习试火炮, 尔部即传谕八旗都统等, 预为整备, 朕于十八日将阅焉。”这天, 康熙亲临王家岭观看演习,“军中吹螺者三,发巨炮三, 既尔排枪并发, 前后相继, 声络绎不绝者久之, 且无不中的。”当时应邀参加大阅的阿海台吉及众蒙古官员等, 皆惊惧失色, 为清朝军威所震。18
四、火枪的织造与管理制度

火枪的织造分三处: 一处是养心殿造办处的枪炮处, 为御制鸟枪, 作工精细, 专供皇帝使用; 一处是工部, 所制鸟枪供京师八旗、巡捕营及邻近京城附近的旗营等官兵使用; 另外, 地方的旗营、绿营所需鸟枪, 由该地总督、巡抚按时照兵部经制额数具题, 由兵部核准后就地织造。火枪的只做关键在于枪管、枪机和准星, 近火门处安斗, 前后对准, 构成端正无斜的瞄准装置。枪管安于细密坚硬的枪床上, 枪床后部连接弯形枪托, 成为手柄, 其上安龙头形扳机和拨轨。清前、中期, 官兵使用的鸟枪几乎都是火绳枪, 火绳枪点火发射装置的主要构件是枪机, 发射时, 先将机头夹钳的慢燃烧火绳点着, 使其成为火源, 然后扣动扳手, 衔火绳的枪机下砸, 火绳头便点燃了火门盒里的烘药, 从而引燃管内的火药产生爆炸,将弹射出。由于鸟枪使用慢燃烧的火绳点火, 所以可以连续使用而不致熄灭。又由于有了扳机, 只要扣动扳手, 便可连续点火发射弹丸, 因而提高了发射速度, 增强了杀伤威力。道光时期, 军队开始部分装备燧发枪和击发枪(俗称铜帽枪),19 燧发枪是利用火石砸击火镰产生的火星点火发射, 而击发枪是用击发枪机撞击火帽而点火发射, 由燧发枪发展而来,这种火枪, 火门是全封闭式的, 彻底解决了火药防风雨的问题。  


火枪为军中利器, 若管理制度不严, 就会发生侵冒与盗MAI的流弊, 侵冒则军实亏损, 盗MAI则利器流于外间, 都为兵政的大弊。所以火枪的管理, 必须十分严密, 其制度主要有:

第一、专职责成。凡各营军装器械, 以都司、守备为专管官, 副将、参将、游击为兼管官。若无故缺少, 或因保养不善损坏者, 经督抚、提、镇题参, 将专管官罚俸一年, 兼管官罚俸六个月。嘉庆六年(1801 年)奏准:“不许存留鸟枪地方, 如有私藏鸟枪, 一年内失察一次者,该管官降一级留任, 兼辖上司罚俸一年; 失察二次者, 该管官降一级调用, 兼辖上司降一级留任。至准留鸟枪地方, 如报官编号, 私自收藏者, 将不行查出之该管官随案查参, 罚俸一年。”20  

第二、注册编号。凡军队所用鸟枪, 其数目和使用者, 都要造花名册, 以备稽查。乾隆元年(1736 年)议准:“民间不许制鸟枪, 其乡村险僻之处防虎防盗, 鸟枪在所必需, 各该督抚确查各州县内有实在应用地方, 照兵丁鸟枪式样织造, 书凿姓名, 具呈地方官编号注册备案。”道光八年(1828 年) 谕:“惟八旗兵丁所用鸟枪, 查明数目錾刻旗佐花名, 编号注册, 如有损坏, 报明该管官发给执照, 持赴枪炉销毁, 照式更换。”21  


第三、勤点验。顺治五年(1648 年)题准:“每年秋季点验八旗护军营, 骁骑营器械; 春季点验前锋营, 步军器械。”22八旗军械的点验每三年由兵部奏派王大臣点验一次。各营鸟枪的点验由该管官随时查看, 若发现鸟枪年久不堪用者, 由该管官验看确实, 准其织造, 其旧枪熔化之铁, 加谨收储, 以备增造各项军装之用。  


第四、严禁私造、私藏、私MAI。清帝多次下旨, 严禁民间拥有鸟枪, 鸟枪由国家统一管理。康熙四十七年(1708 年)谕:“鸟枪等火器, 只当用于搜猎行阵之间, 此外一应旗下民间, 不得擅用, 着严行禁止。”23雍正二年(1724 年)议定:“兵丁将所领火药私MAI者, 革退交刑部治罪, 失察之该官罚俸一年, 该管大员罚俸六月。”乾隆元年(1736 年) 议准:“如非应用地方, 有私藏或私造售MAI者, 将私藏私造之人责四十版, 鸟枪入官, 失察该管官罚俸一年, 若兵丁有藉稽查鸟枪扰害民间者革粮, 该管官罚俸一年。”乾隆三十九年(1774 年) 又奏准:“私藏火炮及私造鸟枪者, 系官革职, 兵丁鞭一百革退, 火炮、鸟枪俱入宫, 该管兼辖各官参处, 如有讳饰等情, 降二级调用。”24
五、“藏之武库, 以记武成”  

清代以“武功开国, 弧矢之利, 精强无敌, 列圣相承, 皆身先教阅, 俾折冲御辱者咸娴习骑射。至于八旗之士分演鸟枪, 而火器又别设专营, 百余年来稽覆精严, 力振惰窳之习。皇上圣明, 天纵留心, 只做武备器什, 会典未经胪载者, 皆进御审定, 是范是程, 一切军器皆归实用, 是故制度有定式, 给发有定数, 简阅有定期, 年久朽损或出征残缺者, 以时修补, 赢余者令官兵典守以备用, 私MAI私典者皆论如法, 可谓详且尽矣。”25  




可以说, 清自入关始, 注意加强造兵器机构, 健全生产制度, 严格军品管理, 内务则例章程完善。康熙亲征噶尔丹, 乾隆建立了“十全武功”使他们注意到了新式武器——火枪, 在战争中的巨大作用, 所以非常重视对火枪的收藏, 以作为赫赫武功的见证。  




宫中所藏的大批火枪, 其主要来源有:  

(一) 为皇帝织造和供皇帝使用的御制火枪, 均藏于宫中, 恭贮清代康熙、雍正、乾隆、嘉庆、道光等皇帝的各种御用火枪。有自来火二号枪、禽枪、瑟琶鞘燧发枪、素铁莲花口小交枪、炮枪、抬枪、火绳枪、桦木鞘花交枪、准正神枪、准正神交枪、威捷枪、应手枪、威赫枪、纯正神枪、奇准神枪、大交枪、连中枪、八楞口火枪、八楞口花枪、仿神花小交枪、榆木鞘花交枪、十喜花膛锸子枪、线枪、叉子枪、新奇枪、蒙古花枪、蒙古花小交枪、百中枪、桦木鞘花交枪、威远枪、摺花交枪、新花准枪、莲花口排枪、六棱口火绳枪等。  




(二) 只做精良的各种标准火枪, 主要由清宫造办处、工部和武备院等处织造并遵旨进宫收藏。交枪类有莫尔根奇枪、花奇枪、新四子花套枪、仿神花大交枪等二十四支; 线枪类有花线奇枪、旧神花线枪、神海青花线枪、落禽花线枪、赛海青花线枪等二十支。  




(三) 各种官用火枪, 大部分是乾隆五十六年(1791 年) 十二月, 遵旨试效定为等级, 收贮于宫内。官用交枪类有莫尔根奇枪一支、禽枪一支、罗口枪四支、奇枪一支、蒙古枪一支、花交枪二支、小手枪二支、素铁交枪六支、双枪一支、交枪二十一支。官用线枪类有云揪木鞘大线枪六支、一窝蜂枪三支、黄杨木鞘线枪二支、漆鞘广线枪九支、素铁线枪十支、粗线枪十支、黑漆大小线枪十四支。
发表于 2011-5-12 11:10:59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一段字太小,看得好累
发表于 2011-10-24 05:32:26 | 显示全部楼层
马克,其实我想玩火绳枪和燧发枪射击
发表于 2011-11-24 22:06:4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想看图,有图没啊,希望以后这种文章能配图
发表于 2011-11-24 23:31:25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配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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